2023年版《規范申報目錄》要素主要調整了哪些方面?需要注意哪些呢?
一、減輕申報負擔,刪除申報要素27種
1.刪除第84、85、87章汽車零部件類商品的“成套散件或毛坯請注明”“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后加注‘/TY’”“成套散件裝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”“零部件完整編號并在前加注‘S/’‘W/’或‘WF/’之一”要素。
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,對汽車零部件相關申報要素進行重新梳理,刪除要素涉及商品編碼百余個。
2.刪除第10章小麥、玉米、大米等谷物的價格要素“有無滯期費(無滯期費、滯期費未確定、滯期費已申報)”。
通過近兩年的管理實踐,該類商品相關要素的申報內容基本均為“無滯期費”,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,刪除該要素。
3.刪除第82章賤金屬制工具器具的歸類要素“種類”。
82章中相關賤金屬工具商品的名稱中均已體現其工具種類,為避免企業重復申報,刪除該要素。
二、優化要素升級,修訂申報要素29種
4.第39章初級形狀的塑料制品中原要素“級別”和“用途”分別修訂為“級別(正品、非正品)”和“用途(薄膜級、注射級、吹塑級、注塑級、拉絲級、電纜級等)”。
為確保企業準確填報,在征求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,結合相關要素填報情況,對要素名稱進一步完善。
5.第64章鞋靴類商品原要素“鞋底材料”修訂為“外底材料”。
鞋靴的外底材料是區分該類商品具體商品編碼的主要內容之一,調整要素名稱便于企業準確填報。
6.稅目30.02、30.04的藥品原要素“是否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請注明”和“如獲得批準注冊,請申報有效注冊證號”整合為“該批次是否已獲準注冊上市”一個要素。
為便捷企業申報,合并要素設置,同時在單一窗口申報中設置下拉菜單選項,供企業填報參考。
三、加強申報管理,新增要素40種
7. 第71章的寶石、貴金屬首飾類和第81章的賤金屬、金屬陶瓷類制成品新增價格要素“品牌”和“型號”。
8.成交價格受相關參考價影響較大的第28章化工原材料類商品新增價格要素“簽約日期”。
9.稅目30.01、30.02的藥品新增歸類要素“成分”“來源”。
成分是指商品包含的主要成分是什么,如含有血清90%,水10%;
來源是指該物質是從何提取或制得出來的,如從血液中提取。
10.子目8507.6項下鋰電子蓄電池新增歸類要素“比能量”
比能量是指單位質量(體積)的電池可提供的能量,單位是Wh/kg。
11. 稅目27.15的瀝青混合物新增價格要素“密度或API度”“含硫量”“瀝青質含量”“含水量”。
API度是指用于表示石油及石油產品密度的一種量度。美國和中國以API度作為原油分類的基準。其標準溫度為15.6℃,它和15.6℃時的相對密度的關系為:API=(141.5/相對密度)-131.5。國際上把API度作為決定原油價格的主要標準之一,其數值愈大,表示原油愈輕,價格愈高。
瀝青質含量是指瀝青混合物中不溶于低分子質量烷烴(C5-C7),但能溶于熱苯的不同結構的高分子化合物的復雜混合物的含量,以質量分數表示。
申報要素的設置是企業和海關就商品信息進行溝通的橋梁和紐帶,準確理解要素設置的意義和含義是合規申報的基礎。企業如實、準確、合規填報,海關嚴謹、科學、合理設置,共同營造方便、快捷的通關環境,是關企共同努力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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